修宪 - 2018

2018年修宪

全名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(2018年))

  • 2017年9月29日 - 成立宪法修改小组
  • 2018年1月30日 - 由人大常委会提请申报成功,全票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草案)》
  • 2018年2月25日 - 由新华社和新闻联播于公布 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》

划重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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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条
-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
+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。

-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指引下
+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

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:
主席、副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副总理、军事委员会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
+ (四)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;
  •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,删除“国家主席、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”,而引起国际关注。外界普遍将之视为邓小平时代提出的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”的结束。
  • 宪法序言增写“科学发展观”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”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”字样

关于 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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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。
+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。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
+ 主任,
+ 副主任若干人,
+ 委员若干人。
+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。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

关于修宪历史

中国现行宪法制定于1982年。当时,为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,吸取文革个人崇拜的教训,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,在客观上限定了中国国家元首任职不能超过十年。

中共于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

1988年修宪:为“私营经济”正名

1993年修宪

1993年,中共总书记、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替杨尚昆出任国家主席,定下了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“三位一体”的最高领导模式。

国家的奋斗目标,则由建设“高度文明、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”变为建设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”。两个字的增加、两个词顺序的变化,看似微小,却深意可见。

“市场经济”一词的入宪、“计划经济”一词的淡出。

1999年修宪:为“法治”鼓与呼

“依法治国”。

2004- 第四次修改,

关于连任

  • 根据邓小平在1980年提倡的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”,重新设立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五年一届,连任不能超过两届。

  • 党总书记、军委主席是中国政治体系中拥有最大权力的两个职务,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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